根据聊医保发【2022】59号文件《关于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的通知》,自2023年起,在全市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职工普通门诊统筹适用于我市统筹区域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帐结合模式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报销比例:
起付线: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年度起付线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二级400元、三级800元(含)
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至*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一级70%、二级60%、三级50% 退休职工报销比例:一级75%、二级65%、三级55% 。
报销政策:
一、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二、符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中草药,报销比例提高2%
三、符合我市异地就医要求,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可申请办理普通门诊费用异地直接结算。
四、普通门诊常规检查、治疗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量,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需开具长期处方的,应符合国家长期处方管理要求。
普通门诊不予报销的范围
1、参保人在非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
2、参保人住院期间或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医疗专护待遇期间的。
3、门诊慢特病和普通门诊统筹不能重复享受医疗待遇。
4、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已由职工个人账户支付的,门诊统筹基金不再支付。
5、医疗保险未交费期间和在职转退休人员期间的,在职转退休手续次月享受职工门诊统筹待遇。
6、超出目录范围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